第三章录取原则
第十八条中国药科大学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6]2号)的文件执行,奉行阳光政策,坚持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
第十九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等部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学校补充规定: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或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学校所有专业不予录取;
2、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或者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学校所有专业不予录取。
3、肝炎病原携带者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宜报考中国药科大学所有专业。这是因为我校的专业设置为药学及相关专业,学生毕业后大部分从事药品的研制、开发、生产、管理、检验、流通、使用等工作。而我国《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中有强制性要求:患有传染病、皮肤病、体表有伤口和对药品质量产生潜在的不利影响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药品的工作。用人单位拒收患有上述疾病的毕业生。
第二十条经教育部批准,中国药科大学2006年面向全国开展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对于符合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公布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其他进档考生将严格按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且统考成绩达到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考生中,中国药科大学一般按照不超过在该地区招生计划数的120%调档(实行自主选拔录取的省份可不受此比例限制)。对第一志愿考生进行分专业录取时,按照考生专业志愿,以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安排专业时,在考生报考的前3个专业志愿之间采用分数级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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