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其它
第十七条预留计划及使用。2006年共预留本科招生计划75名。预留计划用于解决各省之间生源不平衡问题。预留计划的使用程序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按照教育部教学[2002]15号文件精神,我校从2003级开始录取的在峨眉校区就读的第二批次本科生以西南交通大学和西南交通大学校长具印颁发毕(结)业证书,证书内容填写“在我校峨眉校区××专业学习”。
第十九条学校执行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学分制收费标准。各专业预收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分专业分省招生计划。
第二十条录取的定向生须在入学注册前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有关定向就业协议。对无故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一条除建筑学院新生和艺术与传播学院的艺术类专业的新生入住成都九里校区外,其余成都校区的新生全部入住成都犀浦校区,新生住宿为4人一间,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200元。成都九里校区住宿为4人一间,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年800~1200元。旅游管理、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憇、中药学和制药工程等四个专业以及第二批本科各专业的新生入住峨眉校区,住宿费每人每年700~1200元。最终实际收费标准执行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
第二十二条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
邮编:610031
西南交通大学招生网:www.AD1896.cn
电子信箱:zf-staff@home.swjtu.edu.cn
联系电话:028-87600373、87600386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起草,经学校审批后施行。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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