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数学成绩计入文化成绩总分。为防止个别艺术生弄虚作假,艺术新生进校后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学生真实艺术水平复查,严重不符者按学校规定勒令退学。
音乐表演专业:文化成绩上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广告学专业:按(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排序择优录取。
艺术设计、工业设计、绘画三个专业:按(专业成绩×80%+文化成绩×20%)排序择优录取。三个专业计划数之和超过10人的省份,文化成绩上线后,优先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且专业成绩(我校单独测试)排名前三名的考生。
上述五个专业要求外语成绩不低于60分。
建筑学、城市规划、景观建筑设计三个专业:要求英语成绩不低于100分,按(专业成绩×30%+文化成绩×70%)排序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男生身高1.65米及以上,女生身高1.55米及以上的考生。
第十五条艺术类特长生的要求按教育部教学司[2005]34号文件通知精神执行。学校在本科层次第一批、第二批均录取艺术特长生,本科第二批次录取的艺术特长生在峨眉校区就读。
第十六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执行教育部《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