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学校在第一志愿考生未录取满额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档案,但是学校优先满足第一志愿考生专业志愿。
第九条执行四川省和重庆市的“二视一”政策,学校接收第二志愿考生投档的最低分数级差为40分,第二志愿进档考生以总分扣去10分后参加专业排队。
第十条高考实际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的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加分或降分的投档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处理。
第十一条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设置专业分数级差,前四个专业及调剂志愿依次为5、3、1、1分,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并综合德育和体育全面考核择优确定专业。对投档分数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本章程和分专业分省招生计划中注明的要求以外,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国防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
第十三条报考英语和英语(翻译)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语加试,并要求英语单科成绩达到100分及以上。英语、英语(翻译)、日语、德语、法语和旅游管理专业要求考生没有口吃;建议残疾考生不要报考;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五官端正,男性身高1.65米及以上,女生身高1.56米及以上的考生。报考建筑学、城市规划和景观建筑设计专业,要求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的徒手画加试;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未统一组织加试的,新生进校后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徒手画加试,不合格者转入其它专业学习。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峨眉校区和软件学院各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学校以英语为外语安排教学,建议少数语种考生在报考我校时慎重考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