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依法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西南交通大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西南交通大学(以下简称:学校);英译名:Southwest Jiaotong University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111号。现有三个校区:成都九里校区、成都犀浦校区、峨眉山市峨眉校区。
第三条学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首批实施“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之一,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四条学校招生的主要对象为:普通高考生、保送生、艺术特长生、艺术类学生、高水平运动员、国防生、西藏内地班、新疆内地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试行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实行全日制学习形式。
第五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事业计划,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学校分专业、分省招生计划,经教育部审定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分专业分省招生计划。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七条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