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学校对政策性加分或降分考生的录取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6]2号文件)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推荐保送生、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少数民族预科班、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生等录取按教育部规定的政策执行。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生进校后按教育部的要求必须签订“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
第九条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考生必须取得学校发放的专业测试合格证,按艺术专业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之和(数学成绩计入总分)分省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条各专业考生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对未经同意逾期2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其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