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做好2006年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学校位于陕西省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学习形式,有权授予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办学层次包括研究生、本科生。
第二条2006年招生计划为:本科5300名,少数民族预科80名。经学习、考核合格,颁发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四条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新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遵循德、智、体全面考核,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五条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提档录取结果在各省的一批本科控制线以上,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招生计划的120%。学校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方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六条学校按分数级差方式确定专业,分数级差一般在5-10分之间。考生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志愿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作退档处理。
各专业录取男女比例不限。英语专业限英语语种,同时须通过省级招办组织的口试,其他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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