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我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考生报考旅游管理、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等专业,要求作肝功能检查,表面抗原阳性者不得报考以上专业。
第十三条学校志愿采用志愿清的办法,即按照学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原则择优录取。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原则:对专业志愿分别采用“5、3、0”专业级差的办法,即第1、2专业之间级差5分,第2、3专业之间级差3分,第3、4、5、6专业为平行专业志愿,专业之间级差为零分。
第十四条对于享受所在省(市、区)招生委员会政策规定加分的考生,按考生加分后的成绩排序。
第十五条日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建议报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考生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六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艺术类)的报考录取办法:考生参加所在省(市、区)艺术专业统一考试,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按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名手续,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入学考试。录取工作按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学校预留计划80,主要用于招收经学校考核确定的自主选拔录取资格学生、保送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和平衡各省(市、区)生源。
第十八条艺术特长生经南京农业大学艺术专家委员会组织考核、公示,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重点本科线,第一志愿报考南京农业大学,学校将根据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的录取规则和我校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并满足专业志愿。
第十九条高水平运动员的运动水平和文化成绩应达到国家和生源所在省(市、区)规定的基本条件,其运动水平还需经学校测试,并达到学校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