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我校现有教职工2400多人,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2人,博士生导师180人,硕士生导师400人,教授、副教授600多人,国家、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37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2人(岗位4个)。
第八条南京农业大学现有8个国家级重点学科,16个部(省)级重点学科。建有“作物遗传与种质创新”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大豆改良中心,16个部省级重点开放实验室和工程与检测中心,以及88个校级研究所、研究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第九条我校本专科生招生对象为: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的高考生(含自主选拔录取学生、定向生、艺术类考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中学保送生。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十条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南京农业大学招生领导小组”,领导全校招生工作,下设“南京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本专科生招生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我校本专科生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6]2号)的文件执行,接受南京农业大学招生监察办公室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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