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和“阳光工程”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校名为南京农业大学,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卫岗1号。英文译名Nanji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第三条我校是一所具有百年办学历史,以农业和生命科学为优势和特色,农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工学、文学、法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国重点大学。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四条学校建有卫岗校区和浦口校区。研究生院、农学院、植物保护学院、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园艺学院、动物科学技术学院(含渔业学院)、动物医学院、食品科学技术学院、经济与贸易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含土地管理学院)、理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外国语学院、信息科学技术学院、生命科学学院位于卫岗校区(南京市玄武区卫岗1号邮编:210095),工学院位于浦口校区(南京市浦口区点将台路40号邮编:210032)。
第五条我校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之一,1999年4月首批通过全国高校本科教学工作优秀评价,设有“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国家理科基础科学研究与教学人才培养基地”。
第六条学校现有11个博士后流动站、12个博士学位一级授权点、62个博士学科专业、103个硕士学科专业、56个本科专业、1个第二学士学位专业,以及兽医博士、兽医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工程硕士、公共管理硕士(MPA)等五种专业学位授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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