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关于“四种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青年)的照顾政策和录取方式:“四种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暨南大学者,按教育部教学〔2006〕2号文规定:符合“四种考生”条件者,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适当增加分数投档,增加分值不得超过20分,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四)关于体育、文艺特长生的录取原则
暨南大学是国家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高校之一,体育尖子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批准后,将按国家有关政策特招。文艺特长生是指在参加各专项比赛中,曾获得全国前6名、省级前3名或器乐10级或本类最高级(须有正式证书。舞蹈类要求男性身高170厘米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以上)者。文艺特长生必须参加本年度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出档线,将予以优先录取。
体育尖子和文艺特长生须经我校有关部门面试。联系单位:体育部(020)85220282,学生工作部(020)85226632。
第十五条录取方式:远程网上录取(使用本校网络)。
第十六条公布渠道: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公布。
第十七条退档原则:按1:1.2以内比例出档后竞争落选的考生从网上退档,同时接受当地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监督。招生期间本校投诉电话:020-85220130。
第十八条奖贷助学金设置情况
(一)新生奖学金(两项以上获奖者,取最高值一项奖励):
1.高考成绩综合分在所在省(市、自治区)第一名者,奖励40000元。
2.高考成绩单科分在所在省(市、自治区)第一名者、奖励10000元。
3.在高中阶段获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20000元、15000元、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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