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外国语言文学类各专业只招收本语种和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
第十六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据此制定的《武汉大学关于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另文公布)。对国防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
第十七条艺术类考生须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测试合格证。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数学成绩计入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具体录取办法按当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八条艺术特长生的高考文化成绩应达到教育部规定的要求。学校艺术团组团所急需的个别项目考生,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并商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同意,可放宽至考生所在省划定的重点大学(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九条高水平运动员的运动水平应达到国家一级以上,高考文化成绩应达到考生所在省级招办规定的要求。
第二十条少数民族预科班按预科当年公布的招生专业及计划执行。预科培养结束,经考核合格,转入本科学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