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招生计划量大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可小于此比例,但须高于100%。
艺术类专业、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计划及调档名单由学校向考生所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另行提供。
第十三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对于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若省级招办将其档案与第一志愿考生档案同时投放我校,录取时实行志愿分数级差的办法,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超过我校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4%。
第十四条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的办法。同等条件下,外语类专业口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史类及理工类各专业以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取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以当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为准。
护理学专业在湖北省只录取明确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在学校投档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择优录取,其录取分数控制在投档线下20分以内,但不低于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对于有学校选考科目的省,除省级招办有明确规定的以外,我校以考生必考科目与我校选考科目的成绩之和择优确定录取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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