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招生办公室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全校教师和干部中遴选招生工作人员参与学校招生宣传、录取工作以及参加部分招生形式(专业)的专业水平考核(考察)及考试工作。
第九条学校通过招生就业信息网(http://www.aoff.whu.edu.cn)或校园网(http://www.whu.edu.cn)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公示选拔及录取结果。
第三章入学考试(考核)
第十条普通考生的文化课各科目考试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保送生、部分外语专业单独招生、第二学士学位的考试由学校自行命题并组织考试,考试时间、地点、科目等以当年招生简章为准;华侨、港澳台地区考生须参加中国联合招生办公室组织的文化考试。
第十一条学校组织对艺术类各专业考生的专业测试,测试时间、要求及有关事项以当年艺术类各专业招生简章为准。
学校组织对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的面试(考核)或专项水平测试。
学校组织对申请自主选拔录取考生的面试及考核测试,测试时间、要求及有关事项以当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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