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入学报到及复查
第二十条软件学院[含软件工程、软件工程(日语强化)、网络工程专业]办学地点在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学生到开发区软件学院校区报到;其他院(系)学生到学校本部报到。
第二十一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将对入学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包括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于在招生录取各环节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无论何时一经查出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开除学籍。
第二十二条建筑学、城市规划、工业设计专业的新生入学后将进行美术考试,英语、日语专业的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口试,经考试不合格者由学校对其进行专业调整。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体检不合格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专业受限者将进行专业调整。
第六章收费
第二十四条学校收费遵循属地化原则,以辽宁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并实行一年一交的办法。
第二十五条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籍学生的收费标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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