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对考生高考应试语种的要求详见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招生计划中的有关说明。
第十四条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保送生考核及选拔工作。保送生招生办法详见《大连理工大学2006年保送生招生简章》。
第十五条学校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5]15号)开展自主选拔录取工作。自主选拔录取招生办法详见《大连理工大学2006年自主选拔录取工作方案》。
第十六条国防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2005]政干字第181号)执行。
第十七条除专业课实行统考的省份外,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获得《大连理工大学艺术类招生专业课考试合格证》,录取办法详见《大连理工大学2006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第十八条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6]1号)执行。具体招生办法详见《大连理工大学2006年高水平运动员测试选拔办法》。
第十九条学校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5]34号)要求进行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招生办法详见《大连理工大学2006年文艺特长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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