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书面语常用的汉字现在有3500字。但这些字还不足以记录现代汉语。一般报纸书刊上流通使用的记录现代汉语的字,称为“现代汉语通用字”。其中包括全部现代汉语常用字。通常估计现代汉语通用字的数量约在6000-9000字之间。
1956年8月,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前身)曾印发《通用汉字表草案(初稿)》。该表收5390字,分常用字1500个、次常用字2004个和不常用字1886个。不常用字分为6栏:文言成分、姓名、史地、动植物、科学技术和其他(含宗教、民族、方言、译音等)。
1959年12月,文化部根据革新铅字字体座谈会的意见,委托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和中国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联合组成汉字字形整理组,对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提出的《汉字字形整理方案(草案)》进行修订。1960年提出《通用汉字字形表(草案)》。后来,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决定把《通用汉字表(草案)》和《通用汉字字形表(草案)》合并成《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1965年1月发布《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共收6196字,是我国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进行的汉字简化和整理工作成果的集大成,反映了那一个时期现代通用汉字的面貌。
6196这一字量符合常人对通用汉字约在6000至9000字范围内的估计。北京新华字模厂编集的《字目表》收录6805字,反映了印刷一般书刊用字的数量;中国科学院印刷厂编集的《印刷字表》收录9353字,反映了印刷专业书刊用字的数量;70年代邮电部编印的《标准电码表》正编收录7921字,补遗收录1396字(主要是姓名、地名、行业、计量、方言等用字);80年代国家标准局发布的《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基本集》收录6763字。这几个字表的收字量可以证明《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1988年)收录的字数基本符合现代汉语通用汉字的实际。
为了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满足出版印刷、信息处理以及其他各方面的需要,语言文字主管部门就组织力量编制了《现代汉语通用字表》,由国家语委和新闻出版署于1988年3月25日联合发布。《现代汉语通用字表》是在《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的基础上制订的。另外还统计了从1928年陈鹤琴的《语体文应用字汇(4261字)》到1987年新华通讯社技术研究所研制的《1986年度新闻信息流通频度(6001字)》等19种资料。《现代汉语通用字表》收录7000字,其中包括了《现代汉语常用字表》收录的3500字。字形标准则依据《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未作新的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