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秋季学年开始,云南省在寻甸、武定等26个贫困县试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一费制”收费办法,对高中阶段的择校生实行“三限制”。这是云南省政府为进一步治理中小学乱收费而出台的又一举措。
试行“一费制”收费的农村小学每学年每生收费120元,初中每学年每生收费230元。目前收费标准超过最高限额的,要降下来;未达到最高限额的,不得提高;各地可在最高标准内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核定“一费制”的具体收费标准。
未实行“一费制”的地区,除省统一规定的杂费、借读费、寄宿制初中住宿费和必须由学校统一订购的必备教科书外,不准再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杂费、借读费收费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借读生交纳借读费后,不再缴杂费。寄宿制初中生住宿费收费标准每生每学期不超过40元。杂费、住宿费一律不准跨学期预收。各地还要设立专项资助资金,对贫困生实行减、免收费制度。
普通高中择校生“三限制”,即是对人数、分数和收费金额作出规定。各校招收的择校生比例控制在计划招生数的15%以内;录取分数不得低于当地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择校生收费按学校等级制订相应的标准;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学生收取“赞助费”、“建校费”等其他费用。(记者 杨云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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