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国家教育督导团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基础教育督导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为此,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国家教育督导团办公室负责人。
问:我们注意到国家教育督导团这个《意见》是发给省级人民政府办公厅的,请问为什么要发给人民政府?制订这个《意见》的目的是什么?
答:《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简称《决定》),绘制了新世纪初我国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蓝图,是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在我国,改革与发展基础教育的责任主要在地方各级政府。国家教育督导团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对地方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评估,保障素质教育的实施和教育目标的实现”。为了保证《决定》的贯彻落实,对地方政府贯彻《决定》,改革和发展基础教育的情况必须进行监督检查。出台这个《意见》的目的就是,要建立一种推动、保障和激励机制,指导、督促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决定》,按照《决定》的要求,发展和改革基础教育,促进基础教育的振兴。
问:到2000年底,我国85%的人口地区已经实现了“两基”。“十五”期间,教育督导如何进一步推动不同类型地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改革和发展基础教育?
答:《决定》对“十五”期间我国义务教育以及整个基础教育,提出了发展目标,教育督导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推进这一目标的实现。《意见》提出要继续坚持“积极进取、实事求是、分区规划、分类指导”的原则。需要指出的是,《决定》关于“新三片”的分类是按县区分的,这与九十年代按省划分为三片的分类是不同的。教育督导的任务就是按新三片的分区分类,分别予以推动。具体说就是,第一,对占全国人口15%左右、未实现“两基”的贫困地区,要加强督促和帮助这类地区打好“两基”攻坚战。评估验收仍执行原国家教委制定的标准和程序。第二,对占全国人口50%左右、已实现“两基”的农村地区,主要由省制订做好年检复查的工作计划和要求,巩固“两基”成果,逐步提高“两基”水平。国家教育督导团将要对省级复查工作进行抽查和指导,并向全国通报抽查结果。第三,对占全国人口35%左右的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双高”、“普九”和实现更高目标的标准和办法,国家进行指导检查。其中,对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和学前教育的规划,也要做好督导评估工作。
当前,我国普及义务教育工作遇到了诸多困难和问题,《决定》对解决这些问题,提出了治本之策,为了保障这些政策的贯彻落实,教育督导工作必须进行专项督导检查。《意见》提出,教育督导部门要重点对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落实、基础教育经费投入、“一保二控三监管”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控制农村初中生辍学、中小学校危房改造,以及教师资格制度、职务制度、聘任制度实施情况等问题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问:实施素质教育是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一项中心任务,“十五”期间,教育督导如何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
答:教育督导担负着保障实施素质教育的任务。根据《决定》的要求和教育督导工作的性质、职能,在总结这几年教育督导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意见》提出了四项具体措施。一是建立和完善对县(市、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制度。国家教育督导团将制定《县(市、区)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暂行办法》,主要目的是督促县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切实履行职责,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2002年,各地首先进行试点,2003年,推开此项工作,争取在“十五”期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三分之一左右的县(市、区)进行一次督导评估。
二是推动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继续贯彻原国家教委关于《普通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指导纲要(修订稿)》,有计划、有步骤地对所辖中小学进行全面督导评估。“十五”期间地、县两级按分工对所有的学校进行一轮督导评估。同时开展对民办中小学及其他基础教育机构的督导评估工作。对学校的综合评估实行归口管理,由教育督导部门组织,各有关部门配合。教育督导部门也可委托社会中介组织,按有关标准、程序组织开展对学校的评估工作。
三是健全基础教育督导的激励机制,把对地方政府和学校的督导评估结果作为考核政绩、评选先进、任免干部等的重要依据。“十五”期间,教育部将对实施素质教育的先进地区、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四是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儿童少年发展水平的监测指标体系,及时地掌握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情况,为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决策依据。
问:教育督导作为一项重要的教育制度,自身也需要不断地发展和完善。“十五”期间如何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教育督导制度?
答:首先必须加强督导机构建设。目前地、县正在进行机构改革,各地都要建立健全教育督导机构,明确其代表本级政府履行督政、督学的双重职能。第二,必须加强督学队伍建设。要完善督学聘任制度,将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熟悉基础教育工作、年富力强的同志充实到督学队伍中来,建立行政型与专家型相结合的督导队伍。地、县两级督学可建立责任区制度,明确责任,分区开展督导工作。第三,加快教育督导法规建设。要认真做好《教育督导条例》出台的各项准备工作,同时促进地方督导法规和行政规章建设。第四,要加强教育督导的理论研究、科学实验和信息交流,增强督导工作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实效性。
这个《意见》是在筹备全国基础教育会期间就开始了起草工作,经过了多次反复修改,总结了历史经验,是“十五”期间教育督导工作重要的指导性文件。各地都要认真学习和贯彻这个文件精神。地方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教育督导工作的领导,不断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进行教育决策时,要充分听取教育督导的意见,要把教育督导作为实施教育管理的必要措施。要关心和支持教育督导工作,要从教育督导工作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出发,帮助解决所需经费、办公设备、交通工具等,努力改善督导工作条件,保障督导工作顺利进行。(本报记者 时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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