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今天召开实施教育资格制度工作会议,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进行了部署。
据介绍,广东省教师资格共分7种类型,即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初级中学教师、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实习指导教师)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广东省首次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办法》对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条件和申请程序作了明确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范围是指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包括:在教师资格过渡中暂缓认定教师资格的在编正式教师;1994年1月1日以后补充到教师队伍中的在编正式教师;其他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人员。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还必须补修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并接受教育教学能力的测评。
今年10月15日至31日为受理在职教师和退(离)休教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间,2002年3月15日至31日为受理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时间。 (记者 赖红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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