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诸城市人事局、市教委日前出台了《关于在编在职教师城乡交流工作的实施意见》,以解决城区学校教师超编、山区及边远地区学校教师缺编的问题。
“意见”规定,城区学校在编教师男不满45岁、女不满40岁者均可报名参加交流。交流教师一般在农村学校工作满两年为限,正常情况下每两年轮换一批。据悉,首批城乡交流的城区教师将赴孟疃、马庄等6处乡镇任教;并且先由城下乡,后逐步发展到城乡双向交流。
“意见”充分关注教师的切身利益与日后发展,规定教师交流期间编制、工资关系仍在原单位,隶属关系不变;工资及各种福利待遇由原单位照发;到新单位工作后,根据其工作业绩表现,每月补助100元生活费,由原、新单位各负担50%;交流期间表现好并有突出贡献的教师,晋升职称指标单列。
此外,对于符合条件不报名交流或报名后不服从组织安排者,在聘任、评职称与评优方面将受到限制;交流期间表现不好的,延迟回单位时间至少一年,延期期间仍表现不好的将被正式调出原单位并实行待岗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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