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至10月31日,物价部门将对全市所有的中学(包括初中、普通高中、中专、职业高中及技校)、小学和中小学教育主管部门,开展收费专项检查。这次检查的重点是2001年秋季招生以来发生的与学生有关的各种乱收费的行为,重大问题可以追溯到2000年。
这次中小学收费专项检查的具体内容是:自立收费项目和自定收费标准的行为;自行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重复收费的行为;不停止执行国家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的行为;未按规定申领收费许可证而擅自收费的行为;跨学期、跨年度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收取与学生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支教费”等费用的行为;学校除代收学生统一定购课本费用外,有无违反国家规定代收其他费用的行为;有无政府部门通过学校“搭车”收费的行为;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行为。据介绍,在检查中,对查出的违法收入,有关部门首先要督促学校如数退还给学生,无法退还的,由价格主管部门收缴,上交同级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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