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学期开始时间不长,有关学校乱收费的反映信就接连寄到了我所在的报社。信中大多陈述了这么一类事实:乱收费在他们那里已经存在多年了,他们也曾多次找到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解决,但一直未果。
这种现象与笔者调查过的一起学校乱收费事件基本相同。那是一所西部贫困地区初中,10多种违规收费至少延续了3年之久。因为学校乱收费,加重了当地农民经济负担,该校每年都有30多名学生不得不辍学回家。为此,群众向当地教育局举报了多年,但问题一直不见解决。尤其令笔者惊讶的是,在笔者调查的时候,县教育局不是主动配合新闻单位调查,而是再三给记者打“马虎眼”,企图蒙混过关。就是在记者掌握了该校乱收费全部真实情况后,县教育局首先想到的不是去切实解决问题,而是替学校说情,要求不要曝光。给人的感觉是教育局和学校是一家人。这种感觉在笔者调查询问了多位教育官员后,证实是一种普遍现象。特别是在基层,有的教育局长就曾说过“自己就是辖区所有学校的联合校长”之类的话。
教育局要管理辖区内的学校,但是如果把这种管理者的身份与“家长”、“联合校长”划上等号就大错特错了。事实上,为了让教育局(教育行政部门)最大程度地发挥其管理职能,教育局具有法律上的执法权。我国《教育法》第78条明确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了教育执法权,教育局就可以对其辖区学校的乱收费行为进行处罚。因此,遇到了学校违规的情况,在处理与学校、学生(学生家长)的关系上,教育局更应当维护学生的利益,而不是去袒护学校,否则就是有法不依,有渎职之嫌。然而,在现实中,一些地方的教育局自觉或不自觉地角色错位,认识不清,忽视了自身的执法功能,也就不难理解它们面对众多乱收费居然稳如泰山,毫无动静,甚至袒护、包庇了。另一方面,这种观念和行为,客观上形成了对学校乱收费的一种保护,使得中央三令五申要求停止的乱收费,在有些地方有恃无恐、大行其道。对此,笔者曾仔细考察过近年来学校乱收费事件,发现这些乱收费多由审计、物价、计划等部门查处,真正是教育局主动、独立行使教育执法权,处罚学校乱收费的寥寥无几。
长期以来,停止学校乱收费的呼声一直很高,各地的纪检监察部门也把制止乱收费当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重点来抓。但事实上一些地方学校乱收费还是屡禁不止。当然,此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笔者要说的是,其他部门的查处固能解决一些问题,但缺少教育主管部门最直接、最主要、最有力的管理和监督,治理乱收费只能是零星的、表面的、短期的。如果有一天,我们各地的教育局都能够意识到自己不再是辖区有限几所学校的教育局,而是学生、学生家长,乃至人民大众的教育局,治理学校乱收费才会真正加大力度,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才会真正得到体现。
更进一步说,从“三乱”社会化,行业不正之风滋生蔓延,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这么两种情况:一是政府管理部门自觉不自觉地站错位置排错队,把自己管辖的行业当作自己的势力范围,这种角色倒置,导致公权不公。二是部门、行业上下协同,形成可怕的利益共同体,乱中取利,公权谋私。正是因为部门利益恶性扩张,公众利益无疑就会大打折扣;同时因为部门利益的巨大诱惑,要根本上杜绝更是难上加难。就同教育局究竟是谁的教育局一样,什么时候,我们的各部门、各行业都能够清醒地认识到,自己并不是某个利益集团的代表,人民大众才会充分享受公共权力的阳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