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发布公告:我国将于2002年年初举办首次国家司法考试。根据《公告》,2001年司法部的律师资格考试停考。
然而,随手翻开近日的报纸,打着“2001年律考”旗号的辅导班、丛书的广告仍纷至沓来。某些法制类报纸上,《北京万国学校2001年律考辅导班招生通知》、《人大版律考必备丛书全面预测2001年律考考点》的广告赫然醒目。《北京万国学校2001年律考辅导班招生通知》中还出现如下语句———“特别提醒法律大专资格考生作最后一搏”;“冲刺班:9月22日至10月13日”。
2001年律考停考已是公开的事实,还谈什么“冲刺”?
我国《广告法》第4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记者就这两则广告出现的问题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王遂起教授。王教授说,《公告》发布之后,如果做广告的知道这个《公告》,还继续打着2001年律考的幌子,这是不合适的,可以说含有虚假内容,会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如果做广告的与媒体签定的是长期刊登同一广告的合同,《公告》发布在合同履行期间,做广告的应该及时更正广告内容,以免误导消费者。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北京万国学校。万国学校的一位工作人员说:“我们是《公告》发布之后才得知今年律考不考的确切消息。《公告》来得太突然了,我们还没来得及对广告内容进行更正。我们肯定会对此进行更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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