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招聘倾斜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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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津云 作者:津云廖晨霞 编辑:张静怡 2020-07-14 09:13:55

内容提要:日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等有关工作的通知》,简化边远乡镇基层事业单位招聘程序,明确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

  日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等有关工作的通知》,简化边远乡镇基层事业单位招聘程序,明确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  

  在简化程序方面,《通知》明确2020年、2021年,边远乡镇基层事业单位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须同时具有学位)高校毕业生、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边远乡镇所属教育、医疗卫生、涉农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招聘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须同时具有学位)高校毕业生,可以结合实际情况,适当放宽年龄、专业等条件,采取面试、直接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可以根据应聘人员报名、专业分布等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采取上述方式招聘的,用人单位须与被聘用人员约定3—5年最低服务期限,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违约责任及相关要求。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

  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各事业单位开展公开招聘时,对《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部分职业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要按照《通知》要求,合理设定高校毕业生应聘条件,2020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招聘公告中,不得将取得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以及护士执业资格、渔业船员资格、执业兽医资格、演出经纪人员资格、专利代理师资格等5项准入类职业资格作为限制性条件。事业单位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应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人员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前,用人单位应安排其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试用期满仍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各单位在办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和人员聘用备案时,应对相应岗位和人员注明“先上岗、再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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