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垃圾的产生量逐年增加,无害化处理处置逐渐成为各地政府的重要工作之一。十八年来,各试点地区政府做出过各种尝试,但是垃圾分类制度始终无法大范围推行,甚至有调查显示,几乎所有的城市垃圾分类工作,都是“宣传意义”大于“实际效果”,这背后的症结到底在哪里?
今天,我们特邀生态环境部具有领导干部+环境教育专家双重身份的“大咖”,走进天津环境网,与网友做观点分享。
有人的地方,就有垃圾。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垃圾的产生量逐年增加,无害化处理处置逐渐成为各地政府的重要工作之一。有人说,“垃圾是放错了地方的资源”。然而未分类的垃圾,绝对无法自动变成资源。
垃圾分类,早已不是新生事物。2000年,原建设部公布首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名单,十八年来,各试点地区政府做出过各种尝试,但是垃圾分类制度始终无法大范围推行,甚至有调查显示,几乎所有的城市垃圾分类工作,都是“宣传意义”大于“实际效果”,这背后的症结到底在哪里?
很多人说是因为公众环保意识太差,仿佛只要加强环境宣传教育,一切问题就都能迎刃而解。然而在现实中,垃圾分类搞得好不好与住建部门、环保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市容园林绿化部门)、垃圾清运单位、垃圾处理处置单位、社区、家庭(居民)甚至拾荒者等各个方面都有密切关联。按照住建部的要求,到2020年,各城市应全面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基本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公共机构要普遍实行垃圾分类,先行先试的46个城市需基本建成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应包括垃圾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分类清运、分类处理等各个环节。
从分类投放环节看
垃圾分类宣传了这么多年,绝大多数人都早已知道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都愿意对垃圾进行分类。但是从实际操作层面看,大多数人并不清楚该如何具体操作。因此政府部门制定的分类投放标准必须易于公众理解、简便易行且不能随意变化。
从分类收集过程看
不少社区缺乏垃圾分类管理的动力,未设置分类投放场所,或虽设置但疏于管理,导致垃圾在投放时被混放。政府部门必须明确制定相应的奖惩政策,并且督促社区按照要求进行有效管理。
从分类贮存环节看
部分中转地没有设置分类贮存场所,导致分类后的垃圾被再次混杂。因此政府制定的垃圾分类标准与实际中垃圾中转贮存的实际情况必须相符,且需加强对中转贮存单位的监督检查。
从分类运输环节看
政府有关部门、垃圾清运单位以及社区之间必须达成一致,方能避免清运车辆混杂收运的问题。当前必须加强对垃圾分类运输的严格管理,尽快找出经济成本合理且切实可行,并能够被各方同时接受的分类运输方式。
从分类处理处置环节看
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进程不断推进,现有垃圾处理设施处置规模已经明显不足,然而,由于公众不了解、不理解,环保设施建设过程中产生“邻避”事件越来越多,成为引发邻避冲突最为集中领域之一,甚至出现“一上就闹”、“一闹就停”的困境。各方应更加重视垃圾分类处理的宣传教育,稳步推进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的工作,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有效防范与化解“邻避”问题。
日本的垃圾分类值得借鉴
总而言之,垃圾分类,仅有环保意识还不够,必须建成全链条的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只有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的各个主体都承担起垃圾分类的责任和义务,且协同一致,才能确保垃圾分类从投放、收集、中转贮存、清运到最终的处理处置每个环节均能得到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