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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天津环保发布 作者: 编辑:常青 2018-10-31 18:02:09
近日,市普查办印发《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入河排污口普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入河排污口普查工作作出部署。
通知要求各区普查办结合市水务局下发的排查结果和监测数据;开展入河排污口普查数据复核和表格填报工作。
通知还要求,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处理厂及工业污染源等入河排污田必须纳入普查范围。雨水及无污水排放的入河口门不纳入本次普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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