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9月份各区水环境质量排名及经济奖惩情况通报如下:一、水环境质量排名按照《天津市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津政办发〔2018〕3号),根据2018年9月份监测结果,各区水环境质量综合排名由好到差依次为:南开区、武清区、宁河区、静海区、宝坻区、和平区、河北区、北辰区、红桥区、蓟州区、西青区、滨海新区、河西区、东丽区、津南区、河东区。二、经济奖惩情况对照9月份水环境质量综合排名结果,对以下各区给予财政奖补,额度依次为:南开区140万元、武清区120万元、宁河区100万元、静海区80万元、宝坻区60万元、和平区40万元、河北区20万元。对以下各区实施扣减财力,额度依次为:河东区140万元、津南区120万元、东丽区100万元、河西区80万元、滨海新区60万元、西青区40万元、蓟州区20万元(详见附表)。按照有关规定,北辰区和红桥区不予奖惩。
注:奖惩结果一栏,正值为财政奖补额度,负值为扣减财力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