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编制《天津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控制核查方案》
为切实做好天津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质量核查工作,保障普查数据质量,根据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污普〔2018〕7号)、《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国污普〔2018〕8号),结合我市工作特点,市普查办制定了《天津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控制核查方案》,明确我市污染源普查质量控制核查工作目标、核查基本原则、核查技术路线、核查方式及内容,要求各区在普查各个阶段,核查普查质量和普查指导员培训、清查摸底、普查数据填报、数据审核和导入工作质量,特别是对普查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改正错误,不断加强质量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