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污染天气中小学幼儿园“停课应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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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天津环保发布 作者: 编辑:常青 2017-12-27 17:32:00

  近日,市政府对原《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天津市教委依据文件内容对原《天津市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了部分调整,并发布了新修改后的《天津市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预案规定,各高等学校、各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各中职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

  应急响应时效预案规定:当日8时至22时,本市发布重污染天气Ⅰ级(红色)预警响应且在22时仍维持的;或当日22时至次日6时发布过重污染天气Ⅰ级(红色)预警响应的。发生上述两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情形,各学校应按预案采取相应措施。6时以后至上课前(8时)本市发布重污染天气Ⅰ级(红色)预警响应的,学校可灵活安排教学活动。

  本市发布重污染天气Ⅳ级(蓝色)、Ⅲ级(黄色)、Ⅱ级(橙色)预警响应,学校接到通知后应按预案即时采取相应措施。

  应急措施Ⅳ级响应

  建议幼儿园、小学停止组织户外课程及活动;建议中学及高等学校减少组织户外课程及活动。

  Ⅲ级响应

  (1)幼儿园、中小学停止组织户外课程及活动,高等学校减少组织户外课程及活动。

  (2)学校在建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工程渣土运输。

  (3)按照市交管部门要求,载客汽车和载货汽车实行号码和区域限行。

  Ⅱ级响应

  (1)幼儿园、中小学停止组织户外课程及活动;高等学校减少组织户外课程及活动。

  (2)学校在建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工程渣土运输。

  (3)按照市交管部门要求,载客汽车和载货汽车实行号码和区域限行。

  Ⅰ级响应

  (1)发布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的红色预警时,中小学校(含初、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停课。

  发布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的红色预警时,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实施弹性教学方式,由区教育局、学校根据区域空气质量状况灵活掌握。

  可采取三种弹性模式:一是学校不停文化课,缩短学生在校时间;二是学校实施半日制上课的模式;三是学校实施停课,可利用与邻近的周六或周日进行调休安排。

  (2)红色预警时,幼儿园、中小学停止组织户外课程及活动;高等学校减少组织户外课程及活动。

  (3)中小学和幼儿园停课期间,做好因未接到停课通知到校中小学学生和到园儿童的看护工作,并加强对寄宿学生的看护,采取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

  (4)中小学和幼儿园停课期间,中小学、幼儿园应通过网络、通信等途径与家长和学生保持联系,提出可参考的合理化学习建议;教师要合理调整教学方式,灵活安排学习内容,指导学生自主学习。学校应提示家长对孩子进行在家生活和安全教育。

  (5)学校在建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工程渣土运输。

  (6)按照市交管部门要求,载客汽车和载货汽车实行号码和区域限行。

  (7)中小学和幼儿园停课期间,中小学及幼儿园,除必须坚守的岗位外,教职员工实行弹性工作制;各高校在保证日常教学、学生生活正常运转的情况下,教职员工可实行弹性工作制。

  (8)各高等学校、各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各中职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应急值班电话必须24小时有人盯守,并保证有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带班。

  学校(幼儿园)职责(1)学校(幼儿园)应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在接到预警响应指令后启动实施。

  接到停课通知时,各学校(幼儿园)应通过电话、短信、校园网站、微博、微信、"校讯通"等多种途径,将次日(或当日)停课安排告知学生和家长,预警解除后,要及时通知学生复课。

  (2)学校(幼儿园)应根据预警级别,减少或停止学生户外课程及活动,组织学生在室内上好体育课或开展体育活动,并通过布置家庭体育作业指导学生开展体育锻炼。

  (3)学校(幼儿园)应根据预警级别,对校园内的施工工地进行洒水或停止施工,要按照市交管部门要求对学校车辆进行限号、限行。

  (4)学校(幼儿园)应在停课期间,及时开通校园网、班级博客、校讯通、手机短信平台等相应内容,为家长提供学生在线学习指导,并提示家长控制学生上网时间,做好学生看护,保证学生在家安全。

  (5)学校(幼儿园)应在预警响应期间,确保领导干部、教师24小时通信畅通,因重污染天气引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突发事件时,应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并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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