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大气污染 改善空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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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天津日报 作者: 编辑:常青 2017-09-11 10:45:53

  日前,市委、市政府联合印发实施《天津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坚决贯彻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第十次会议部署,认真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突出强化目标、措施和考核三方面内容,将PM2.5改善目标分解至各区,对10个方面26项重点任务逐一明确了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攻坚行动方案印发实施以来,各区各部门立即开展了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

  河东区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攻坚行动方案各项要求,全员上岗,全面巡查,从严执法,严格减排,对超标排放企业“先停后治”,对措施不到位工地“先停后改”,全力降低污染峰值,保障空气质量。召开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项目推动会,要求全区在用燃气锅炉从今年开始3年内全部完成低氮改造任务,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80mg/m3,力争达到30mg/m3以下排放值。对于破路施工作业、极易起尘地段,加大水洗频次,加强对裸地、堆场、料堆巡查力度,确保全部苫盖到位。

  市市场监管委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查处无照经营煤炭和禁燃区销售散煤违法行为专项行动。行动自2017年9月1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分为调查摸底、制定方案、集中整治和总结阶段。重点整治在禁燃区销售散煤和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煤炭经营活动。对发现在禁燃区销售散煤的,无须对煤炭质量进行抽检,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三条“按照职责责令改正,没收原材料、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予以处罚。

  市工信委要求各区工业主管部门积极与环保部门协作,对全市83家重点工业企业严格实施主要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限排50%措施,并对7家钢铁企业实施驻厂管理。采用巡查、抽查的方式,现场检查重点企业减排措施落实和驻厂情况。截至目前,现场检查企业37家,对钢铁、玻璃行业实施了全覆盖,对钢铁企业实施24小时驻厂值守情况进行了巡查,对医药、铸造、电力等行业重点企业进行了抽查,确保各项减排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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