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义乌单眼女教师告赢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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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新华网 作者: 编辑:张静怡 2017-06-29 09:08:39

内容提要:由于“右眼义眼无眼球”导致体检不合格,做了8年多幼儿园老师的王丽(化名)无法通过教师资格认证。王丽于是将浙江金华市教育局、义乌市教育局起诉到法院。

  由于“右眼义眼无眼球”导致体检不合格,做了8年多幼儿园老师的王丽(化名)无法通过教师资格认证。王丽于是将浙江金华市教育局、义乌市教育局起诉到法院。金华市婺城区法院一审判决撤销金华市教育局和义乌市教育局作出的决定,义乌市教育局在判决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重新对王丽的教师资格进行认定。后金华市教育局、义乌市教育局上诉到金华市中院。近日,金华市中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王丽一案终审判决,驳回教育部门上诉

  事件

  女教师的“单眼”之殇

  王丽是一名单眼视力障碍者,因为视神经疾病导致右眼失明,2008年前后,她成为了一名幼儿园教师。据王丽介绍,2008年前后有关部门对于上岗教师是否需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还没有硬性规定。2012年后,幼教管理开始趋于严格,她根据考证的相关要求,花了两年半时间去读了学前教育专业的大专,后来报名参加了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考试,并通过了笔试和面试。

  但没有想到的是在体检环节却出了问题。2015年7月,她到义乌市中医院参加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在体检表的视力检查项目中,医生凭着王丽仅单眼有视力,在体检表的医生签字栏里写上了“不合格”。后她又接到义乌市教育局的电话通知:体检不合格,认证不能通过。

  为了能拿到教师资格证,王丽向义乌市教育局申请颁发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但义乌市教育局回复称,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三章第十三条规定:教师资格认定体检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根据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第三章第十六条的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项目及要求,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此前在接受北京青年报记者采访时,义乌市教育局人事科一负责人告诉北青报记者,拒绝的原因是王丽的身体不合格,医院给教育局的体检结论是王丽的体检不合格,因此按照医院的结论,教育局才对王丽不予发证。

  王丽又向金华市教育局提出行政复议,金华市教育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义乌市教育局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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