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监测工作,近日,环保部批准《水质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等七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自2017年5月1日起实施。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水质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HJ 822-2017)。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地下水、海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19种苯胺类化合物的气相色谱-质谱测定方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二、《水质氰化物的测定流动注射-分光光度法》(HJ 823-2017)。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氰化物的流动注射-分光光度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三、《水质硫化物的测定流动注射-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HJ 824-2017)。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硫化物的流动注射-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四、《水质挥发酚的测定流动注射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HJ 825-2017)。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挥发酚的流动注射-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五、《水质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流动注射-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HJ 826-2017)。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流动注射-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六、《水质氨基甲酸酯类农药的测定超高效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HJ 827-2017)。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15种氨基甲酸酯类农药的超高效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七、《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HJ 828-2017)。本标准规定了水中化学需氧量的重铬酸盐法。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化学需氧量的测定。本标准是对《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GB 11914-89)的修订。
以上标准自2017年5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kjs.mep.gov.cn/hjbhbz/)查询。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由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89年12月25日批准、发布的《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GB 11914-89)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