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美丽天津·一号工程”工作部署和总体要求,市环保局于2016年6月12日制定并印发了修改后的《天津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有了这个办法,在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同时还可以领奖哦~
哪些问题我可以举报?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发生的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
(一)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如冒黑烟等;
(二)煤场、料场、堆场未采取密闭、苫盖、喷淋等有效防尘措施,造成扬尘污染的;
(三)使用不符合国家及本市规定标准的燃煤及其制品的;
(四)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如排黑水等;
(五)擅自停用、拆除、闲置或不正常使用大气或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
(六)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未批先建”、“批建不符”、“久拖不验”、“未验先投”的工业项目;
(七)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槽车、裂隙、溶洞等方式排放、倾倒污水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
(八)非法排放、收集、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
(九)未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或备案,非法生产、销售、使用、转让、进口、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
(十)其他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危害环境的违法行为。
我如何举报?
(一)电话举报:88908890;
(二)来信来访举报:天津市环境保护局信访办,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17号,邮编:300191;
(三)网络举报地址:
北方网政民零距离:http://ms.enorth.com.cn/或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官网:http://www.tjhb.gov.cn/
(四)政务微博:百度搜索“天津环保发布”或登陆
http://weibo.com/3250739191,以#天津环保有奖举报#为话题发布举报信息并@天津环保发布;
(五)微信举报:微信搜索“12369环保举报”,关注该公众号。
对的,微信举报具体举报方式见下↓↓↓
什么样的举报才能算是有奖举报?
(一)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发生在本市范围内;
(二)举报人提供的证据或线索事先未被环境保护部门掌握;
(三)举报的情况经查证属实。
注意
举报人所举报企业有多项环境违法行为的,对举报人不累计奖励;同一违法行为被多人(次)举报的,只对第一有效举报人给予奖励;多人联合举报的,按一次举报奖励。
举报案件被查处后,违法企业再次出现本办法所列环境违法行为的,可继续举报并获取相应奖励。
哪些情形不属于有奖举报的范围?
(一)各级政府机关、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含聘用人员)的职务行为;
(二)环境保护监督员、新闻媒体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
(三)举报前环境违法行为已被环境保护部门掌握,正在处理中的;
(四)被举报企业已被责令限期治理或限制改正,被举报事项正在责令期限内的;
(五)不存在违法事实的;
(六)举报前新闻媒体已经曝光的;
(七)不在环境保护部门管理范围内的;
(八)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的。
举报受理、处罚、奖励等相关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泄露举报人情况、打击报复举报人行为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通知我领奖后,我要如何领奖?
举报人应当自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领取时,举报人应出示其有效身份证件,填写《天津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奖金发放表》。工作人员应予以认真核对,复印存档。双方经验证无误后确认签字,当场授予举报人奖金。委托他人代领的,受托人需持有举报人授权委托书和举报人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自接到奖励领取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领取举报奖励的,视为自动放弃。
举报人不愿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领取。工作人员在电话联系时应询问、记录举报人银行账号并核对,由奖金发放单位统一经由银行转账。
举报人对上述两种方式均不接受的,可以电话充值方式进行授领。
哪种情况奖励200,哪种情况奖励50000?
对举报人提供的有效线索,经环境保护部门调查情况属实的,视情节(上文“哪些问题我可以举报?” )分别给予200元至50000元不等的奖励:
(一)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属第(一)至(四)、(十)项范围的,给予200元的奖励;
(二)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属第(五)至(六)项范围的,给予2000元的奖励;
(三)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属第(七)至(九)项范围的,给予5000元的奖励;
(四)举报人提供的线索,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司法机关的,给予50000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