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环保部、公安部、国家认监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6﹞2号),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市环保局、市公安交管局、市市场监管委联合发布公告,我市取得资质认定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于2017年1月15日启动安检、环检联动机制,并对在用车排放检验实施稳态工况法、加载减速法检测试运行。近日,我市环保部门在检查中发现天津市西青区润华机动车检测站在检验过程中存在弄虚作违法行为,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17年3月1日,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天津市西青区润华机动车检测站现场检查,发现该站分别于2017年2月20日10:53:37时及11:28:00时对一帕萨特出具2份检测报告,且两份报告检测数据存在显著差异,一份报告数据超标,另一份数据显示达标。
经核查,超标数据为该帕萨特的真实检测结果,达标数据非帕萨特的检测结果,而是另外一辆机动车的检测结果,为虚假检测报告。
天津市西青区润华机动车检测站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的有关规定。目前,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之规定依法立案处理。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违法检验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