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等“2+26”城将开展大气污染“排放清单”排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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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天津市环保局 作者: 编辑:周晓宇 2017-03-06 10:22:30

  环保部近日印发《关于开展燃煤锅炉与“小散乱污”企业排放清单排查及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项目清单的通知》。通知要求,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等“2+26”城市开展燃煤锅炉与“小散乱污”企业大气污染排放清单排查工作,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项目清单,做到不虚报、不漏报。

  实施范围

  通知明确,实施范围是《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的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市,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以下简称“2+26”城市)。

  工作任务

  通知提出了三个工作任务:

  一是摸清在用燃煤锅炉分布情况和详细清单。包括地理位置、所在企业信息、锅炉型号、规模、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及排放量估算等情况。

  二是全面排查“小散乱污”企业排污情况。重点针对地方特色产业集群,建立全口径排放清单。

  三是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项目清单。

  工作要求

  通知还提出了三个工作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2+26”城市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督查工作,把排放清单排查作为梳理本地排放现状、制定《工作方案》具体实施方案、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的重要抓手和依据。各地要成立专项工作组,明确部门职能分工,开展拉网式排查,做到不虚报、不漏报。对未列入本次排查清单中的企业,今后一经发现,一律关停,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二是加强指导。国家督查组将把排放清单排查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项目清单制定落实情况作为本次专项督查工作的重点,并结合督查情况加强对地方工作指导。省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工作部署,制定相应工作方案,指导各地开展工作。

  三是及时上报。各地应于3月15日前完成燃煤锅炉、“小散乱污”企业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项目清单排查工作。对排查出来的企业清单,按照我部统一的格式上报省级环保部门,报送环境保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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