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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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天津北方网 作者: 编辑:王楠 2017-02-14 16:52:00

  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2016年7月《环境保护部公安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6〕2号)要求,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委三部门于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工作的通告》(津环保车﹝2017﹞1号,以下简称《通告》),进一步加强我市机动车排放检验和监管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关于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自2017年1月15日起,环保部门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前期核发的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同时废止,但并不意味着取消车辆年检时的机动车排放检验环节。年检车辆仍需依法进行机动车排放检验,而未经排放检验合格的车辆,将无法领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也就是说,机动车排放检验合格是公安交管部门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前置必要条件。

  二、关于机动车排放检验检测方法

  据了解,全国已有北京、河北、山东、广东和江苏等多个省市对在用机动车排放检验实施了稳态工况法、加载减速法检测。我市自2013年开始,仅对黄标车排放检验实施稳态工况法、加载减速法检测。为全面加强我市机动车排放检验工作,更科学地反映车辆污染物排放状况,严格管控在用车排放污染,《通告》决定全市现有取得资质认定的34家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对在用机动车排放检验采取稳态工况法、加载减速法检测并分步实施:一是自2017年1月15日起,实施稳态工况法、加载减速法检测试运行;二是自1月15日至3月15日(不含)期间,根据检测试运行实际情况调整检测方法;三是自2017年3月15日起,全市统一实施稳态工况法、加载减速法检测。采取此类检测方法不会增加车主验车环节的负担。

  三、关于机动车排放检验收费标准

  我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严格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13﹞194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同时,收费标准依据不同的检测方法实施:一是采用稳态工况法与加载减速法检测的车辆,其收费标准为轻型车(总质量3.5吨及以下)每车次55元;中、重型车(总质量3.5吨以上)每车次65元。二是采用双怠速法与自由加速法检测的车辆,其收费标准为每车次15元。

  四、咨询电话及查询网站

  我市现有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明细可登陆网站:http://www.tjhb.gov.cn/进行查询。如需了解车辆排放标准可登陆网站:http://www.vecc-mep.org.cn/index.jsp进行查询。如有疑问可拨打天津市机动车排污检控中心电话:87671397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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