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昨天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本市免除普通高中包括民办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目前,本市共有免学杂费对象1851人,其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34人、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90人、农村低保家庭学生1727人。
据了解,按照市财政局会同市教委组织市直属高中及各区普通高中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对象和标准汇总情况,免学杂费对象为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市、区两级财政部门按照免学杂费学生人数和免学杂费标准,对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给予补助,对民办学校,按照享受免学杂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免学杂费标准予以补助,以保证学校正常运转。2016年,全市共安排财政补助资金101.2万元,财政补助标准为547元/人·学期,相关补助资金已及时拨付各高中学校。对于已收取2016年秋季学期学杂费的已办理退费。(记者郭晓莹 通讯员曲明 北方网编辑周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