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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日前发布的《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意见》,高等学校院(系)、教师违规利用学校资源兴办企业的行为被禁止,此举旨在杜绝当前高校内存在的“一手办学、一手经商”的现象。
《意见》要求,加强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严防借改革之机侵吞国有资产、牟取私利。加强校办企业管理,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对附属医院、附属学校等高等学校直属单位管理,理清权属关系,创新体制机制,消除腐败隐患。
关于违规招生问题,《意见》要求清理高考(微博)录取加分政策,严禁和整治各种突破招生计划录取、突破公示优惠分值录取、降低标准录取、录取时变更专业等违规行为。《意见》同时要求规范干部的选拔任用,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并做好整治“裸官”相关工作。
为规范采购行为和加强基建项目监管,《意见》要求,强化对附属医院大型医疗器械耗材和药品采购等环节的有效管控,严禁在采购活动中违规收受回扣、手续费。对于加强评审评比评估监管,《意见》要求,严禁教师利用职务之便或学术资源、评价权力,要求、默许学生及家长支付应由学校、教师等承担的任何费用。严禁教师在参与论文课题评审、职务(职称)评聘、院士评选等各类评审评比评估过程中,接受利益相关人的礼品、礼金、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或高消费娱乐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