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国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学生从初中三年级起就要有实践经历,一直到研究生毕业,按照学制的要求,实践时间从2周到5个月不等。没有实践经历,就无法获得文凭。这个规定与其他欧洲国家相比是比较严格和详细的。
法国女孩李琳面临研究生毕业,正在努力联系实习。她说:“联系实习可难了!”国家法律规定,实习时间超过两个月的,实习单位必须要付给实习生报酬。规定的初衷是保障实习生利益,但在实际运作中,却成了实习单位接受实习生的最大障碍。
本来,实习单位对聘用实习生的态度就是暧昧的。当短时间内人手不足时,譬如说临时有人休假、新开始一个合同、刚收到一个订单等等,这时候有个实习生来挺好的,几乎是免费的劳动力。等把困难的这一阵对付过去,再让实习生走人。
而在另一种情况下,譬如并不缺人手,这时接收实习生就完全是帮忙、尽义务,有时还会给工作安排等带来小麻烦。所以,现在许多法国企业以及事业单位,一般都会用各种理由把实习生拒之门外。不得不接收实习生的话,就只跟他们签不超过两个月的合同,为的就是避免额外的开支。
“如果不认识人,完全靠递简历寻找实习机会,容易吗?”记者问道。李琳回答说:“不容易!几乎不可能。”如果没有熟人介绍,几乎没人有可能单凭简历就能找到一份实习机会,更难光凭简历就找到工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