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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实施意见》规定,今后,将鼓励高校医学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志愿到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工作3年及以上的高校医学毕业生,其学费(助学贷款)可由国家补助(代偿)。
《意见》明确鼓励高校医学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志愿到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工作3年及以上的高校医学毕业生,其学费(助学贷款)由国家补助(代偿)。严格执行城市医疗卫生人员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农村服务累计一年以上的政策。同时,放宽乡镇(社区)、村两级医务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免予职称外语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同时放宽学历要求,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并受聘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者,可申报评审小范围有效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对乡村工作超过20年且日均门诊量超过40人的医生,县市区政府给予一定补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的收支结余中可按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其一般诊疗费收入上缴财政后,可安排用于奖励性绩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