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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15号下午2点多,石桥铺某高职学校内正在进行一场建筑施工安全员的考试。
考试开始后20多分钟,一个男同学就从考场中走出来。不一会儿,又有几名男同学相继从考场中走了出来。
时间太短,这些学生不可能这么快就答完试卷。考场外一名年轻女子迎上去,询问发生了什么事。
“身份证和准考证都被监考老师收了。”听到几个男同学这么一说,年轻女子马上明白了。随后,她给这几个男同学每人200元钱,让他们离开。
年轻女子叫刘丽,是重庆一所高校的辅导员。
大学生代考“挣生活费”
时间往前推到2012年10月初,一天上午,正在寝室里睡觉的大学生小丁被同学小黄叫醒,“要不要代考建筑方面的项目负责人科目?代考一科两百元钱哟。”
小丁觉得是个挣生活费的好机会,于是答应下来。答应代考的,还有小丁同寝室另外一个同学小于。
几天后,小黄又找到小丁和小于,找他们要了登记照的电子版。
几个“枪手”被请出考场
2012年10月14号下午,考试前一天,小黄告诉小丁和小于,已经和老师刘丽联系好了,第二天帮人考试,“进考场的证件由对方准备。”
第二天一早,小黄、小丁和小于,还有另外两个同学一起坐公交车到了歇台子,他们在一个路边的小餐馆见到了刘丽。吃完饭,刘丽给了他们每人一张身份证。小丁注意到,身份证上的照片是自己的,但名字是别人的。
下午1点30分左右,小丁等人又从刘丽手里拿过准考证,根据准考证上的考室和座位号,找到了自己的位置。
考试刚进行20多分钟,监考老师就把小丁放在桌上的身份证拿走。监考老师说小丁的身份证有问题,收走了试卷,把他“请”出考场。
小丁走出考场时发现,其他人也因为身份证有问题,被收了试卷。
当天,监考部门及公安机关从这些“枪手”处,一共扣押了二代身份证11张。经警方鉴定,这11张身份证都是伪造的。
12个假身份证1300元成交
刘丽向公安机关交代,去年10月13号下午,她通过街头小广告,找到制作假证的周建,要求制作12个假身份证,1300元成交,“都是为了帮助我的学生通过建筑施工安全员考试,这才找枪手代考,还制作假的身份证给"枪手"。”
刘丽交代,在此之前,她还曾找周建制作过4张假的身份证件,以及3个高中毕业证件。
在刘丽到案当天,江北警方就把制作假证的周建等人抓获归案。在周建的制假窝点,警方查获了电脑、扫描仪等大量制假工具。
今年7月30号,江北区法院通过远程法庭对羁押在看守所的周建进行审理,周建对自己伪造身份证的事实供认不讳。法院一审判决周建犯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至于刘丽,因为参与实施制作假证件,并且参与制作的假居民身份证数量达到16张,属伪造居民身份证罪的共犯,检方已建议追诉。
根据刑法第280条第3款的规定,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应当立案。只要实施了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不管伪造的身份证是否被使用,原则上都构成犯罪,都应当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居民身份证法》第17条规定,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文中人物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