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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资源的最优化配置是在人才不断流动中实现的,教师的合理流动能够给学校的发展注入活力,从而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但在我国,教师的正常流动仍然受到很多限制。
一些地方的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为了阻止教师外流,往往要求新教师与其签订一份服务期限较长的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教师如在合同期限内提出调动或辞职申请,必须向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交纳一笔数额不小的违约金。除经济手段外,人事档案也成了被利用的工具。一些教师(尤其是业务能力较强的教师)欲调往更好的学校,学校为了阻止其“流失”,往往不为其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试图以截留档案的方式达到留人的目的。由此引发的诉讼纷争时有发生。
教师法律纠纷的发生,既有法规、政策不完善的原因,也有体制变革、财政安排方面考虑不周的原因还有观念上、思想认识上的原因。由于教师职业的特殊性,教师法律纠纷应当引起有关部门的充分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