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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现将我局2012年公务员录用面试的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面试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准考证号及笔试最低分数线见附件1)二、面试确认面试考生名单根据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规定,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产生。面试前,要对参加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对于在职考生,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内蒙古检验检疫局人事处同意,可在考察时提供。请考生按时到指定地点报到并进行面试资格复审(详见公告第三条:“资格复审及面试时间、地点”)。考生报到和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除照片外,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身份证;2、学生证(应届毕业生)或工作证(社会在职人员);3、笔试准考证;4、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应届毕业生)或所在单位盖章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社会在职人员);5、报名登记表;6、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应证书或证明(如学历学位、职称、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证书等);7、留学回国人员还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8、2010、2011年毕业暂缓就业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暂缓就业协议书或学校同意改派的证明(需加盖学校毕业分配办公室或就业指导中心公章)。9、一吋近期免冠照片3张。缺少上述材料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三、面试安排(一)面试时间:
9:00(二)面试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大街12号(内蒙古农业大学体育馆对面)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五楼考场(地图和乘车方式见附件2)。(三)考生资格复审: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定于
8:30--11:30,下午14:30—17:30进行考生资格复审。四、体检和考察(一)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二)体检和考察人选产生的原则和办法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第一名进行体检,若体检不合格,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延体检。如果参加面试人数达到录用计划数3倍(含3倍)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考察人选,即每个职位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第一名并体检合格者,作为考察人选。该职位参加面试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时,考生面试的成绩在达到当天面试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或者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在面试公告中确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综合成绩第一名并体检合格者,作为考察人选。若第一名考察不合格,将第二名作为考察人选,以此类推。五、其他事宜报到时间:
17:30时前报到地点: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事处(404房间)面试人员集合时间:
8:00体检时间:
8:00联系电话:0471—4340759 4341754 4343594传真电话:0471—4340878联系人: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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