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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广州日报》2月6日报道,美国得克萨斯州一名中学生在课堂上对老师出言不逊,付出了637美元的代价。
这是一件很值得玩味的事情。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去年10月6日一名学生在课堂上对教师莱娜使用不敬语言。于是学生被带至校长办公室,校方向她开具了340美元罚单;学生不服,辩称自己无罪;后来告上法庭,法院裁定其需缴纳罚金,总共合计637美元。该学生说:“我真不知道该怎么办。我没那么多钱。”为此,她现在在餐馆打工挣钱“还债”。
课堂上的几句不敬语,就带来这么严重的“后果”,可能出乎大家的想象。
这么严格的规定,究竟对不对呢?换在我们这里,笔者推断,舆论可能会对学校的做法口诛笔伐,家长也会去找学校理论——这么点小事,就“上纲上线”,罚这么多钱,学校是不是想钱想疯了,难道没有比罚款更好的教育方式吗?
而大致结果会是,学校取消对学生的罚款。接着,下一次,学生在课堂上会更大胆地对教师表示不敬……这其实就是眼下我国一些中小学的情况,学生们在课堂上“无法无天”,而老师也睁只眼闭只眼。
笔者以为,美国学校的严厉程度大可商榷,但其制定规定以及执行规则的严肃,却值得我们学习与借鉴。其一,学校的校规,通常是由社区教育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共同制定的,因此,无论怎样严格,各方都知情、参与并接受;其二,规定既已制定,就必须执行,校方根据事实,严肃地按规定对学生作出处理;其三,学生不服,可提出申诉,有关部门将根据申诉进行调查、处理;其四,学生本人承担罚款,要用自己的劳动“还债”,而不是由其家长代其交罚款。
我国学校的校规制定与校规执行,却有很大不同。首先,在校规制定中,社区、家长基本不知情、不参与,这就使校规本身的合法性、合理性受到质疑,也不具备严格执行的基础;其次,在校规执行过程中,没有严密的调查、初步处理、当事人申诉、再调查、听证、处理等程序,且时常受行政干预,影响其公正性;其三,对当事学生的处罚,往往转嫁到家长身上,如果是批评,学校往往把家长叫到学校进行“教育”;如果是罚款,则由家长为学生的罚款埋单。
这样的校规制定和校规执行,要么使校规成为社会、学生嘲弄的对象,诸如近年来一些中小学推出的“雷人”校规;要么使校规成为“一纸空文”;再就是,如果学校、老师严格执行规定,就将引来家长不满、学生不满等麻烦。于是,校规的价值和意义,全部被消解,学校的管理,则寄望于教师和学生的自觉。
让受教育者形成规则意识,这是所有教育的基点,因为没有基本的规则意识,受教育者就无法成为合格的社会公民,他们离开学校走向社会,就会导致社会管理的失序,“明规则”失效、“潜规则”盛行。制定科学、合理的规则,并对规则严肃执行,对学生来说,就是最好的规则意识教育。我国的学校管理,对此不能等闲视之。要培养合格的公民,必须从完善学校的规定、严格执行学校的规定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