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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财政部了解到,中央财政设立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以用于支持中央级高校青年教师和品学兼优且具有较强学术潜质的在校学生开展科研。
“基本科研业务费”的支持对象一般在40周岁以下,适度支持引进正在国外学习工作,年龄在45岁及以下的专家学者,主要支持瞄准世界科技发展前沿、具有重要科学意义、学术思想新颖、交叉领域学科新生长点等基础学科、应用学科方面的创新性研究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包括:设备费、材料费、差旅费、专家咨询费等。
为确保基本科研业务费的专款专用,财政部同时重申几个“不得”:不得开支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不得购置大型仪器设备,不得分摊学校公共管理和运行经费,不得偿还学校债务,不得支付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并要求基本科研业务费纳入高校财务,按照部门预算的要求统一管理,分账核算。
财政部同时表示:每年将会同教育部综合测算确定基本科研业务费年度预算总额以及分校金额,并由主管部门负责所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对于执行进度缓慢的高校,中央财政将相应核减下年度经费数额。
科研资金莫成“还债钱”(快评)
杨 暄
中央财政再设科研基金鼓励青年学者创新,这是大好事。但就怕那几个“不得”被突破,让专款用于他途,挪去了还债。
这并非杞人忧天。据有关部门测算,高校债务总额已达2000亿元之巨,每所高校均摊1亿元。教育部年初就明确表示,今年的工作要点之一是“开展化解高校债务风险工作”。
许多高校把“化解”的办法盯在了科研经费上。这也是因为国内高校科研经费的使用缺乏有效监管,科研经费成了“小金库”,可以予取予求。债务重压之下,有些高校“病急乱投医”,把所有能动用的资金都拿去还贷款、付利息,其中自然就包括科研经费。
挪用科研经费,也许能解小单位的燃眉之急,长久来看,实际损害的却是个人、学校乃至整个国家的科研实力和创新能力。是应付债务,还是追求科技进步,二者轻重之分,一目了然。
高校债务虽重,却也不是不治之症。改制、债权重组、设立财务基金……只要符合国家方针政策,政府、社会、学校三方一起用力,总能找到解决的法子。而不至于用科研经费堵财务窟窿,然后再由几个部委联合发文来明令禁止。
否则,再多的科研基金,也成了还债基金,乐在高校,伤了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