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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4月3日),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天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决定组织实施2009年公开招考天津市各级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招考职位包括担任主任科员以
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本次招考公务员1044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329名。比去年招考公务员1178名,减少了134名。符合职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4月7日可以登录网址:gwybm.tjpnet.gov.cn,进行考试报名。
报考人员的年龄控制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4年4月3日以后出生),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社会人员需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报考人员需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还需要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招考职位明确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在区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参加“三支一扶”和“西部计划”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4.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5.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免交考试考务费。上述报考人员在报名缴费时间内,携带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和户口本或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市人才考评中心(和平区唐山道18号)报名大厅现场办理减免考试考务费用的手续。
此外,有关部门特别提醒考生,公务员录用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考试范围以《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公务员考试的报名与缴纳考试考务费均在网上进行。报名时间4月7日8:00开始至4月13日18:00结束。缴费时间为4月7日8:00开始至4月15日18:00结束。
具体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报考指南》。《报考指南》从4月3日开始,通过天津人事信息网(www.tjpnet.gov.cn)和天津人事考试网(www.tjkpzx.com)查询。
政策咨询电话:23134226、23192980、23325867;网站咨询电话:23314295;市招考工作监督电话:23325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