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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教师也成了弱势群体,常被教育难题弄得非常被动:让学生站办公室就是体罚、批评重一点就是伤人自尊。剥夺了惩戒权不仅降低管理效能,更会让教育尊严和教育权威流失很多。而教育对象社会化程度越来越高,越来越难管理。没了惩戒权,学生对教育的敬畏感和敬重感缺失很多,肆无忌惮、无所畏惧。很多教师为了创设相安无事的教育现状,不得不“哄”着顽劣孩子上课,疲于应付。
倡导尊重教育、削弱教育惩戒权本身没有错。问题是中国的事情往往喜欢一哄而上,盲目从众。某位赏识教育专家把学生一切缺点都夸大为优点,如孩子做十道题错了九道,他不但没有责怪学生,反而说,孩子,你真伟大!将维护学生自尊当成了教育的唯一目的,将不批评当成了和谐教育的本质,将过分尊重当成了教育核心。过分依赖、夸大尊重、表扬和激励的教育力量,教育惩戒和教育批评就会受到强烈抵制,甚至被妖魔化。
教育需要尊重,也需要惩戒,这是教育辩证法,也是世界性教育规律。《义务教育法》赋予教师对违规学生进行批评处罚,这就是一种不折不扣的教育管理权,当然也包括惩戒权,“它既是基于教师职业地位而拥有的一种强制性权力,也是教师职务权利之一”。
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认识这位副司长的发言,这是一种纠偏,也是对理性教育规律的一种呼唤。从发展和科学的角度而言,这是公平的言论,也是符合教育需要和成长需要的言论。和谐教育不能没有教育惩戒权。
其实,很多外国政府已经实行了较为完备的学生惩戒法规,其中规定了教师应该如何合情合理的处罚学生,而不是随心所欲的惩罚和毫无节制的惩罚,这样既能限制教师的滥用职权、粗暴倾向,又保证教师面对顽劣学生实施必要的惩戒手段,强化了学生的规则和服从意识。如此,敬畏教育、敬仰规则的法治意识才能得到培养。青少年教育专家孙云晓先生认为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惩戒教育才是全面、发展和与时俱进的教育。(雷泓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