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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决定,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这意味着,继我国农村全面实施义务教育保障经费机制改革后,公共财政的阳光将普照城乡每一所中小学,每一个孩子都可以平等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据了解,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的标准为各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中杂费标准。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都与当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一样享受政策待遇。对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免除学杂费的同时,继续免费提供教科书,并对确需寄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
政策实施后,每位学生每年可免交190元至350元不等的费用,这对城市低收入家庭和进城务工人员而言,确实减轻了经济负担。此外,中央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对进城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解决较好的省份给予适当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