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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范美忠”这个名字,可能读者一时间会感觉有些陌生,这个人是谁?不过,如果提到在两个月前那场大地震中,四川都江堰有一个置学生于不顾、自己第一个跑到操场上的老师,那么大家可能就有恍然大悟的感觉了。
没错,范美忠就是那个在全国都出了名的“落跑老师”,只不过由于在整个事件的传播和争辩过程中,不知道哪位不知名的网友突然间灵光乍现,总结出“范跑跑”这个既上口又形象而且还好记的称号,一下子便在网络和各种媒体上传播开来。这三个字流传之广,不但让人们暂时忘记了他的真实姓名,甚至还随着争论的进一步升温,继而演化出诸如“郭跳跳”“赵光光”“舒灰灰”等类似的称呼。
尽管“范跑跑”三个字叫起来很顺嘴,不过范美忠本人对这个名字并不感冒,甚至可以说有些反感。昨天上午,范美忠便来到本市与律师事务所接洽,商谈关于状告相关部门侵犯他的名誉权的相关事宜。对于打官司的理由,范美忠的解释是,他有自己的姓名,而不是“范跑跑”。而现在一些重要部门已经用“范跑跑”的称呼来代替他的真实姓名,已经构成了对他名誉权的侵犯。
从“落跑老师”到走上法庭的“秋菊”,范老师的这次维权行为估计还会遭到社会舆论的反对,很多人会像当初反对他的观点一样反对他的这种做法,甚至还会引发激烈的争论。不可否认,范美忠这个名字明显不如“范跑跑”来得形象和好记,但到目前,围绕范美忠所展开的争论,从一开始的“舍己救人”究竟是教师职业道德的底线还是制高点,转到后来探讨“自私自利”可不可以诚实地说出来,整个辩论过程都处于道德层面的探讨。但是,大家却都忽略了这样的事实,那就是用“范跑跑”的绰号来取代范美忠的真实姓名,本身显得有些不够厚道。所以,也就给了范美忠现在反戈一击的机会。
平心而论,不管我们对地震之后范美忠的做法持何种态度,但是在一个成熟的法制国家中,谁也不能剥夺一个人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即便他的观点和做法有违我们大多数人的道德规范。从法律的层面而言,我们应该像维护对手发表自己观点的权利一样,去维护他人运用法律武器保护个人权益的权利,这两种做法在某种程度上道理是相通的。
当然,本市的律师会不会代理范美忠的请求,法院最终能不能受理此案,目前来看还都存在着很多变数,但可以肯定的一点是,言论自由和法律平等是每个人具有的不容侵犯的权利。如果说,前段时间大家围绕范美忠的观点展开的争论,体现了社会对于不同价值观的宽容,那么,范美忠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个人名誉权的做法,则反映出我们这个社会在法律方面也正在走向成熟,这也许是范美忠事件所形成的正面作用和积极意义。
朱胥男